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建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8********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8民初1647号
案号
(2020)浙0328执9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文成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建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584.04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4月18日尚欠利息12359.25元,从2019年4月19日起以本金197584.0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09875‰加收50%罚息利率计收罚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赵建平、厉小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赵建平、厉小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建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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