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8********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724民初606号
案号
(2020)闽0724执恢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锦红世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前归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签定的编号为3501002015000141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利率计算至该笔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建松溪县塔山汉琳置业有限公司、松溪县恒义矿业有限公司、蔡恒、蔡华、伍丽芳对被告福建省锦红世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福建省锦红世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有权对福建松溪县塔山汉琳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松溪县塔下的土地证号为:松国用(2014)第715号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取得价款,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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