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2********3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民初1133号 |
案号 |
(2020)豫0184执2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红伟、梁振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郑市顺捷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65 000元及利息(以165 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新郑市顺捷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被告刘红伟、梁振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