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本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0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8 民初 233 号
案号
(2020)黔2328执7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杨本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敏借款本金20,000 元,并从 2017 年 05 月 16 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算逾期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382 元,减半收取 191 元,由被告杨本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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