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本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8 民初 233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杨本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敏借款本金20,000 元,并从 2017 年 05 月 16 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6%计算逾期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382 元,减半收取 191 元,由被告杨本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