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0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5801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2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连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金穗信用卡透支本金59,546.48元;二、连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1、逾期还款违约金3,433.99 元、消费手续费1,100.19元、截止2019 年7月5日的利息7,459.18 元,共计71,539.84 元;2、从2019 年7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59,546.48 元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3.前述利息、违约金的总额不能超过以尚欠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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