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1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723民初828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偿还2018年2月28日以前的利息22150.25元,本息合计122150.25元;被告宋斌按本案涉诉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偿还原告2018年3月1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宋全、宋义军、宋千发对上述被告宋斌应付原告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宋斌负担,被告宋全、宋义军、宋千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43元,由被告宋斌负担,被告宋全、宋义军、宋千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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