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43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6民初2353号
案号
(2020)桂0126执1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启八、韦娟一致确认,被告黄启八、韦娟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共计29999.79元,利息(截止2017年1月14日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共计5399.58元;2017年1月15日起,利息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年利率7.38%,在此基础上再上浮30%计算至本案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定于2017年6月9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之后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归还5000元(按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顺序归还),直至被告还清本案所有借款本息;二、被告黄启八、韦娟如有其中一期未按时归还,则视为所有债务到期,原告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到期与未到期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685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被告黄启八、韦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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