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3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4民初7731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2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叶乾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头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期内利息12052.17元及罚息、复利(罚息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46%计算;复息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以期内利息5320.4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以期内利息10632.5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期内利息12052.17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4.646%计算);二、被告金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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