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俊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1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27民初2740号
案号
(2020)豫1727执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俊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4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6月6日止按月利率11.1‰计息,2016年6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原月利率11.1‰基础上加收50%计息)。被告陈根生、贾小翠、孟水花负连带责任。二、被告陈根生、贾小翠、孟水花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李海军追偿。本案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沈俊超、陈根生、贾小翠、孟水花负担,四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