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家武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063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1民初456号 | 
| 案号 | (2020)鲁0321执67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凤林、田家真欠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 577.22元、截至2017年12月20日的利息16 395.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李凤林、田家真以149 577.22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向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李风源、王锡平、田家武对上述第一、二项支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被告李风源、王锡平、田家武承担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李凤林、田家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10元,由被告李凤林、田家真负担;被告李风源、王锡平、田家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