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溢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碧海洋星度假酒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201号  | 
    
案号  | 
      (2020)辽0106执3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溢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碧海洋星度假酒店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宏淇食品有限公司货款602611.43元;二、被告沈阳溢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碧海洋星度假酒店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宏淇食品有限公司货款利息,以602611.4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26元、保全费3783元,由被告沈阳溢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碧海洋星度假酒店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才淑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5783939202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