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云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3********4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6民初807号 |
案号 |
(2020)桂0126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云光、李月芳在本案生效判决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17年5月8日的利息为9147.23元;其他的逾期利息从2017年5月9日起在借款执行年利率7.8%的基础上上浮50%计至被告潘云光、李月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潘秀清、潘云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潘云光、李月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