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81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1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波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借款本金66008.14元、手续费6414.06元;二、被告刘波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利息(截止2019年11月27日利息3093.37元、以及以借款本金66008.14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利率计付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0元,由被告刘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