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1********1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81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19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波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借款本金66008.14元、手续费6414.06元;二、被告刘波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利息(截止2019年11月27日利息3093.37元、以及以借款本金66008.14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利率计付的利息);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0元,由被告刘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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