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02********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03民初37号 |
案号 |
(2020)粤1803执1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梁思亮、被告黄健、向有杏双方确认被告黄健、向有杏拖欠原告梁思亮借款本金66000元及利息27500元,被告黄健、向有杏定于2020年3月16日前向原告梁思亮归还利息27500元,并从2020年4月起每月16日前向原告梁思亮归还本金13200元直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如被告黄健、向有杏不按期还款,原告梁思亮可就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725元(已减半),由原告梁思亮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