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802********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803民初37号
案号
(2020)粤1803执1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梁思亮、被告黄健、向有杏双方确认被告黄健、向有杏拖欠原告梁思亮借款本金66000元及利息27500元,被告黄健、向有杏定于2020年3月16日前向原告梁思亮归还利息27500元,并从2020年4月起每月16日前向原告梁思亮归还本金13200元直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如被告黄健、向有杏不按期还款,原告梁思亮可就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725元(已减半),由原告梁思亮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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