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3********3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40217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12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李波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221285元、手续费44456元、利息、还款违约金(截止至2019年12月12日,利息为319.01元,还款违约金为794.5元,从2019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不计算利息);2、被申请执行人李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费2033元;3、被申请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总额暂计:268887.5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