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623********3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40217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29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李波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221285元、手续费44456元、利息、还款违约金(截止至2019年12月12日,利息为319.01元,还款违约金为794.5元,从2019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不计算利息);2、被申请执行人李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费2033元;3、被申请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总额暂计:268887.5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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