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延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3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27民初4138号 |
案号 |
(2020)豫1727执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延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从2016年7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被告徐来福、杜好、徐东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150元,由本案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