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7********0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626民初3563号
案号
(2020)豫1603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海峰欠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58,253元,利息12,784.58元,借款本息共计271,037.58元于2019年9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被告肖波、刘永刚、贾向东、周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表示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73.80元,减半收取计2586.90元由被告郭海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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