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0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3563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海峰欠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58,253元,利息12,784.58元,借款本息共计271,037.58元于2019年9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被告肖波、刘永刚、贾向东、周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表示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173.80元,减半收取计2586.90元由被告郭海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