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0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5163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叶青、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丽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叶青、王静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