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梅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1********4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21民初3800号 |
案号 |
(2020)豫1321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石教良、余梅玲分期返还原告郭保营借款33.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分,自2019年3月23日起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6.6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4月30前返还6.5万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10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返还下余1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石教良、余梅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