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梅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1********4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21民初3800号
案号
(2020)豫1321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召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石教良、余梅玲分期返还原告郭保营借款33.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分,自2019年3月23日起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返还6.6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20年4月30前返还6.5万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10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21年12月31日返还下余1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石教良、余梅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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