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02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91民初13751号
案号
(2020)川0191执37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仲书支付人民币40000元;二、驳回原告袁仲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6元,由被告蒋文负担案件受理费8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由原告袁仲书负担18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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