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4********17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24民初3563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1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莉从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5月前向原告潘刘伟支付生活费600元,原告潘刘伟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被告潘莉承担50%,直至原告潘刘伟独立生活为止;二、驳回原告潘刘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潘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