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荣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4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4962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洪荣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洪清达借款2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3年6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