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2143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罗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陈珠容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