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芳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0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380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3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芳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偿还黄火秋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吴振飞对邱芳富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邱芳富追偿;三、驳回黄火秋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