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4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5488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1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蔡旭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国辉借款87400元及该款自2015年2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6.3元,减半收取为1758.15元,由蔡旭东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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