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旭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4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5488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1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蔡旭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蔡国辉借款87400元及该款自2015年2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6.3元,减半收取为1758.15元,由蔡旭东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