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1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27民初2806号 |
案号 |
(2019)豫0527执5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志军、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李辰君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及口头约定利息月息1.5分,被告李志军、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及约定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1.5分计算);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列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被告李志军、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