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1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27民初2806号
案号
(2019)豫0527执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志军、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李辰君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及口头约定利息月息1.5分,被告李志军、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应在2018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及约定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1.5分计算);二、其他双方互不追究。上列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被告李志军、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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