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丽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1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27民初3号 |
案号 |
(2017)豫0527执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志军、左丽英、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左俊锋借款人民币160000元。被告李志军、左丽英、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5月17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左俊锋人民币160000元,逾期不付,应承担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李志军、左丽英、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5月17日前给付原告左俊锋为讨债实际支付的费用1320元;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李志军、左丽英、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6-12 |
发布时间 |
2017-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