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丽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14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527民初3号
案号
(2017)豫0527执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志军、左丽英、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左俊锋借款人民币160000元。被告李志军、左丽英、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5月17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左俊锋人民币160000元,逾期不付,应承担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李志军、左丽英、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5月17日前给付原告左俊锋为讨债实际支付的费用1320元;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李志军、左丽英、安阳英博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6-12
发布时间
2017-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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