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2********7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323民初2421号
案号
(2017)鲁0323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尤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42 471.84元,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上海尤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货款20 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货款2 471.84元。二、诉讼费和申请费共计4 339元,由被告上海尤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三、若被告上海尤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按照上述一、二项约定的时间、数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放弃追索经济损失;若被告上海尤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一、二项约定的时间、数额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上海尤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除向原告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42 471.84元本金外,还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30 000元违约金,且原告有权自被告上海尤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违约之日向沂源县法院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双倍计算迟延履行金。四、被告夏孟杰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担保人罗序强自愿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4-01
发布时间
2017-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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