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21********4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202民初191号
案号
(2020)内2202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成于2019年10月31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6330.00元及利息10139.40元(利息按照本金56330.00元,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月息0.01元计算至2019年10月31日止)。于2020年10月31前一次性给付剩余的50000.00元及利息15000.00元(利息按照本金50000.00元,2018年5月1日起按照月息0.01元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止)。案件受理费1213.3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金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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