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4********4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民终2071号 |
案号 |
(2020)内0581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志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乃新工程款602798元及借款1万元,计612798元。一审按件受理费50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58,计15237元由被上诉人张志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