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昌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1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323民初637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杜昌荣于2017年7月20日前偿还原告杜永武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61,000元,共计261,000元,从2017年4月1日起以本金200,000元月息2%计算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215元,减半收取计2,607元,由被告杜昌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