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4********0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889号 |
案号 |
(2020)黔0113执1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叶发美人民币18000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元,减半收取1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