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强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31********23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2122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世阳、杨强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晏勇借款本金 48,000 元,并从 2017 年 04 月 23 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付利息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 1,750 元,减半收取 875 元,由原告晏勇负担 27 元,由被告陈世阳、杨强美共同负担 848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