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02********1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481民初325号
案号
(2020)辽1481执9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红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22000元。二、如果被告逾期不全部还款,被告以2万元以本金从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和本金。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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