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3********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3585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4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静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金31988.76元,利息4794.15元,滞纳金等费用7113.52元,总计43896.43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滞纳金等费用截止日为2019年3月21日,具体偿还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二、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897元(减半收取448.5元),由被告康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