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玉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2********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12民初1187号
案号
(2020)鲁0812执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兖州市经纬经贸有限公司、陈玉怀、王凤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芝秀借款本金及利息48400元。二、兖州市经纬经贸有限公司、陈玉怀、王凤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本金4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给付张芝秀自2011年2月3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三、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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