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玉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2********4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12民初1187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兖州市经纬经贸有限公司、陈玉怀、王凤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芝秀借款本金及利息48400元。二、兖州市经纬经贸有限公司、陈玉怀、王凤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本金4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给付张芝秀自2011年2月3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三、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