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02********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21民初1588号
案号
(2020)鲁0921执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子旗、王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周军玲、王洪杰借款13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95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21950元,由被告赵子旗、王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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