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02********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21民初1588号 |
案号 |
(2020)鲁0921执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子旗、王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周军玲、王洪杰借款13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95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21950元,由被告赵子旗、王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