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4********5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82民初2024号
案号
(2019)辽0682执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凤城市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2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被告凤城市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以本金4125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0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范思家、大连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孙志明、李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范思家、大连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孙志明、李静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凤城市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由被告凤城市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范思家、大连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孙志明、李静负担900元,由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3-26
发布时间
2019-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682执774号
立案日期
2019-03-26
执行法院
凤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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