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州邦美涂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6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青普民初字第186号
案号
(2018)鲁0781执20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青州邦美涂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清借款28000元及利息4688元(自2015年11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28000元为本金基数按照年利率2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对被告尚伟东、江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8元,减半收取309元,诉讼保全费420元,由被告邦美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8-28
发布时间
2018-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尚伟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1766659749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青州市峱山经济发展区(北靠齐王路,东临园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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