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2********8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481民初1683号 |
案号 |
(2019)豫1481执1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齐留亚、赵丽娜、永城市兄弟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之前偿还原告李彩红借款3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保全费2300元,由被告齐留亚、赵丽娜、永城市兄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