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巫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12********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2民初2282号 |
案号 |
(2020)川0112执2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世根、巫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娟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20万元;二、驳回原告王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9元,由原告王娟负担525元,被告钟世根、巫勇共同负担203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