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碧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2********02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3民初1685号 |
案号 |
(2020)闽0923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江仙、王碧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岭下信用社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9940.08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8月24日尚欠利息580.55元、违约金28.1元;2019年8月25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1.2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违约金从2019年8月25日起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4元,减半收取532元,由陆江仙、王碧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