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0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1820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2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蓝茂春、林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吴尉潮代偿款项111065.2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12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吴尉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