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少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824********5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21民初1609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麦瑞、王少琼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00 000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30 000元,余下借款270 000元定于2020年8月31日前还清;二、被告麦瑞、王少琼对上述第一项约定还款事宜均能连续、及时、足额履行的前提下,被告麦瑞、王少琼不需支付利息给原告韦思湛;被告麦瑞、王少琼如不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的,未到期本金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同时,被告麦瑞、王少琼须支付逾期利息给原告韦思湛(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11日起计至被告还清之日止);原告韦思湛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本金及逾期利息申请全部执行;三、原告韦思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 900元,保全费2 020元,合计共4 920元,由原告韦思湛负担2 460元,被告麦瑞、王少琼负担2 4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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