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龙杰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6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2民初440号
案号
(2020)桂0122执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龙杰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林庆福借款本金1,476,666元;二、被告广西龙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林庆福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1,476,666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原告林庆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473元,减半收取12,236.5元,由被告广西龙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开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565453182
登记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七路2号正鑫科技园综合楼409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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