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加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7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521民初531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5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易君远、卢芳应共同归还原告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25000元和利息(利息以225000元基数,按照年利率7.68%来计算,从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应扣减已经支付的利息7327.83元;按照年利率11.52%来计算,从2018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陈加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4元 ,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02元(原告已预交) ,由被告易君远、卢芳、陈加发负担,被告易君远、卢芳、陈加发应负担部分由其履行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