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5********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323民初848号
案号
(2020)桂1323执3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罗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秋生借款3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罗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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