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家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21********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21民初1983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朱家雄于2019年12月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3 000元给原告梁存思;二、被告朱家雄于2019年12月1日前支付律师服务费3 000元给原告梁存思;三、案件受理费485元,由被告朱家雄负担,被告朱家雄于2019年12月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梁存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