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顺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01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4民初2527号 |
案号 |
(2020)桂0324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顺秀自愿给付原告高建华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21日的利息96000元,上述款项分期给付如下: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2000元;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2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2000元;二、被告唐顺秀给付原告高建华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实际所欠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7240元,调解减半收取计3620元,由被告唐顺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