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1********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481刑初355号 |
案号 |
(2020)桂0481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被告人钟长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三、责令被告人杨宁、钟长伶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9 299元(其中,退赔陈丽萍117 310元,梁琼艺571 989元,张兆梅60 000元、张兆军20 000元,莫坤华6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