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1********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481刑初355号
案号
(2020)桂0481执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被告人钟长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三、责令被告人杨宁、钟长伶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9 299元(其中,退赔陈丽萍117 310元,梁琼艺571 989元,张兆梅60 000元、张兆军20 000元,莫坤华60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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